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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春太 |
时间: |
2014-09-28 14:29:38 |
标题: |
关与刘春太同河南美森铝业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例 |
内容: |
尊敬的平桥区法院院长:
我是河南美森铝业有限公司的一名电工。
2013年5月27日17时许在该厂工作中受伤。
2013年7月17日被信平人社工伤认字[2013]051号认定为工伤;
2013年10月15日被信阳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评定为七级伤残;
2014年5月10日信平劳人仲案字[2013]31号仲裁裁决书裁定;
2014年9月25日在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我个人的案件及审理过程,裁判文书结果可不可以建议做为典型案例供网民学习,认识法律及对我们平桥法院的办案人员的力度进行了解,评价呢?
胡锦涛同志说:“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我们切希望有关部门以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南,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此致!
2014年09月28日 |
回复: |
刘春太: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裁判文书在网站上公开的建议你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司法公开的栏目里查找裁判文书。一般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都是会在网站上公开的。你的案件于9月25日审理,裁判文书将在判决之后一个月内公布,请留意我们的网站动态。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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