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11-06-22 16:48:16


            6月22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并当场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郑州高新区法院郑水泉院长和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大队长赵勇共同为法庭揭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河南法制报、郑州电视台法制频道等媒体对该活动进行了报道。

            揭牌仪式前,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与交警六大队的相关同志召开了座谈会。郑水泉院长认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成立,有利于及时调处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法院形象,有利于切实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利于化解部分信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陈安利院长对交警六大队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了感谢。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大队长赵勇表示,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件利民、便民的好事,我们要把好事办好,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选取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并听取了法官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上午十时许,郑水泉院长和赵勇大队长共同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仪式结束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队长表示巡回法庭的设立,使事故双方免于奔波,减少了很多麻烦。法院提前介入协助调解,有利于将矛盾消化在前期阶段,消化在萌芽状态,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调解了就会减少很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也减轻了交通部门的工作量。

            当被问及决定成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的动机、原因时,郑水泉院长说,随着郑东新区的城市建设和人口规模的增加,新区的车辆迅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幅度增加,现在郑州高新区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就有五百多起。而根据以往的经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程序繁琐、速度较慢,执行起来较为困难,百姓有不满情绪,有上访现象。为使交通事故纠纷能够“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理念,践行以人为本,郑州高新区法院决定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在谈及巡回法庭的便捷之处时,郑院长表示,目前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救济途径有当事人自行和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具有便捷、快速的优点,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职责之一就是对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确认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提前介入协助调解,这就实现了交警部门和法院工作的对接,也符合今年三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的成立,一方面实现了审判窗口的“前移”,有利于及时、准确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真相,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和高效的法律服务,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事故双方的经济负担,同时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防止交通事故肇事方为逃避赔偿而转移车辆等财产,及时地促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和赔付,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郑院长同时表示,成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是郑州高新区法院新的创举,新的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派驻法官常驻办公,切实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扭转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周期长的局面,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1413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