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在保障办案程序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4个工作日使快审快结。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洛阳火车站进站口附近的肯德基餐厅内,趁候车旅客杨某某和李某某熟睡之际,分别于不同时段扒窃二人手机各一部,价值人民币计1900元。
该案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仔细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该院法官从审阅卷宗、整理庭审材料、通知开庭事宜等审前准备工作,到当庭宣判、书写送达判决书、释法答疑等工作,仅用了4个工作日,做到了公正效率并重,快速审结不降质。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系累犯、认罪态度较好、犯罪金额较小等量刑情节,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洛铁法院针对犯罪情节简单、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认罪等类型的案件,注重强化证据、程序意识,在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快审快结方式办理案件,坚持当庭宣判,不仅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减少其在押时间,减轻了公安看守所收押人犯的压力,同时也缩短了法院办案时间,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