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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平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6-22 17:40:38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6月2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向家庭教育缺位的李某(系李某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通过预谋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审理李某某犯抢劫罪一案过程中,发现其父母离婚后忙于工作,怠于履行家庭监管教育义务,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李某某肄业后结识不良青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李某某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6月21日,院党组成员徐鸿鸣、员额法官王丽、书记员郝川妹专程赶到李某某的家中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李某某的监管和教育。​希望让更多的家长认识到,带娃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不依法带娃”的问题,是有人管、有法律规约和惩戒措施的。

            下一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与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让爱和希望齐同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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