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成功调解多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依法维护了案涉几名农户合法权益,避免了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为辖区依法破解乡村发展中遇到的土地租赁等难题提供了范例。
据悉,2019年10月,三名原告与被告韩某某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被告韩某某使用,被告每年支付一次土地承包费。2021年10月,被告拒不与三原告见面,也不支付土地承包费,而且被告所栽绿化树木一直占用众农户土地。三原告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中牟法院。
收到案件后,刘集法庭刘吉昌法官充分考虑该案涉案农户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妥善化解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三原告情绪激动,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承包费。刘法官将当事人约到一起,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
法官转过头对原告说:“你们之前一直合作愉快,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被告不是主观上恶意拖欠,而是由于被告的经济形势不好,希望你能够理解……”
紧接着,法官又把被告叫到一边:“虽然现在的经济条件好了,但承包费对于原告来说,也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衣食住行、孩子上学等各方面都需要用钱,不多的承包费能解决燃眉之急。你没有钱支付原告时,起码要当面跟原告解释清楚,不能躲着不见,这样会让原告心里没底……”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告诉双方,希望大家还是像过去一样合作愉快,不要因为这件小事,成为路人,更不能成仇人。各当事人表示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均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这是刘集人民法庭日常化解纠纷工作的一个小片段,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下一步,中牟法院将以“枫桥法庭建设”工作为契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努力在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