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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论宪法的权威地位

        发布时间:2021-01-18 08:14:16


            宪法是一国的法之根本,其权威地位不可撼动。新中国成立至今一共通过了四部宪法,现行的1982年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足见国家对宪法地位的重视。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2014年12月4日定为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更是体现国家增强宪法观念,传播宪法精神的决心。今天恰逢第6个国家宪法日,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法之根本,地位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体现民意,百姓拥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着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管子曰: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国家要推行法治,维护法律权威,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行使权利,因此,作为法之根本的宪法,我们更应该要积极地维护,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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