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1081民破1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裁定受理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8月2日,本院作出(2020)豫1081民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2022年8月25日,本院作出(2020)豫108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可《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2年11月15日,破产管理人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由,申请本院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本院认为,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宣告破产,且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先行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0)豫1081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