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禹州市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税务司法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04 11:28:57



        双方签订税务司法协作备忘录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吕海龙 崔丽霞)8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与禹州市税务局签订税务司法协作备忘录,决定建立税务司法协作机制,联合成立禹州市税务司法协作中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作,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和“偷逃税”问题。

            禹州市税务司法协作中心设在禹州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涉税事项的事前法律指导、事中的审核把关,以及已诉适用调解案件的诉前调解、事后的问责规范。对于已立案的税务行政争议案件,禹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属于调解范围且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为适宜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禹州市税务司法协作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函,由该中心指派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对于涉税案件的调解结果,如果属于税务管理部门责任导致的执法过错,该中心将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把存在的问题及执法风险通知责任部门,要求做好整改。

            除了涉税案件诉调对接之外,双方还将在司法执行、企业破产处置、涉税审判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按照要求,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法院依法开展涉税案件审理、涉税刑事案件审理、涉税破产案件审理,以及涉税执行财产查找、涉税行政案件和解、涉税速裁等工作;法院将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成立涉税行政案件审判合议庭,妥善办理涉税强制执行案件,依法打击偷税逃税行为。

            为确保工作成效,双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工作交流,切实解决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许昌日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3698146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点击进入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