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对于基层法院,要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做好法院党建工作,强化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就法院工作而言,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要做到院庭长带头办大案要案难案。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骨头案”“大要案”同样需要攻坚克难的勇气,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的付出,需要承担相当大的压力。例如,在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清理这项工作中,我院党组就旗帜鲜明地要求,“院庭长带头上。”对于达到相应审理时限的案件明确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直接作为承办人审理。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在积案清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对于整个队伍也起到了提振士气、鼓舞信心的效应。
二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司法作风建设来锤炼队伍党性修养。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意识的强弱、党性修养的高低,往往还会在工作作风中反映出来。可以说,司法作风建设在本质上同党的作风建设是一脉相承的,直接关乎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司法作风建设,既要“破”,坚决破除“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的不正之风;也要“立”,要确立严谨、细致、廉洁的良好风气。这“一破一立”根本上还是要把握住思想上的“总开关”,那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所用?对于党员而言,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法官而言,就是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我们始终秉持“为民”这种信念、追求、情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将党务与业务结合起来开展好党建工作。党务工作是法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党务工作要与法院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才能保持持久的发展力。从法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关键是要从党务、业务“两张皮”的现状转变为“党建+”模式。首先,针对业务部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支部(庭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平衡好“管人”与“管案”的关系,不能因为“违法干预执法办案”的顾忌而放松队伍建设的起码要求,也不能将党建工作机械地理解为是政工、纪检部门的工作而“置身事外”。其次,党务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仅仅在上级党组织与法院基层组织、党员之间做个“二传手”,或者是简单的“文来文往”。
四是充分发挥党建文化的引导作用。法院党建工作除了党风廉政问题需要常抓不懈外,还要有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载体,如文体活动、工会活动、联系群众、志愿者服务、组织学习等等,让党员干警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来感受党建文化的感染力。特别要强调的是,通过文化感染来加强对青年干警理想信念、政治觉悟、道德情操的培养和塑造尤为重要。青年干警是法院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也是干事创业的主力军,青年干警的“精气神”就是一个法院文化建设最直接的体现。青年干警成长背景有其特殊性,青年法官党员身份淡薄化的问题也相对突出。所以,法院对青年干警的培养要弥补这一缺失,坚定其对党和法治事业的忠诚、信仰和付出的信念,法院发展才具有坚实的根基。
(作者系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