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干警林林手中,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高效执行、尽心尽责的感激之情。在案件执行搁浅的情况下,新郑法院通过增加被执行人将案件成功执结。
2020年5月,新郑市高某某驾驶的轿车与李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期间支付医疗费用二十余万元。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查,轿车登记所有人系高某,高某是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事故车辆为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试驾车,高某某系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雇佣人员,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该车期间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赵某、李某某作为李某的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赵某、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被告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赔偿原告赵某、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被告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赵某、李某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林林、张晓征依法向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走访,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不在其注册经营场所经营,通过询问周边群众,得知该公司已迁往中牟,但公司经营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踪无法确定,高某某行踪也不确定,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赵某、李某某申请追加贺某、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案件受理后,经过审查、听证等程序后,裁定追加贺某、高某为赵某、李某某申请执行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某某案件的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
贺某、高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因担心影响其个人征信,主动向执行干警坦白郑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其他法院有相关案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林林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并向相关法院送达提取扣留手续,拿到足额款项后,迅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