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8月息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滥伐林木案件39件56人。其中2012年该院共受理滥伐林木案11件15人;2013年共受理滥伐林木案上升至14件17人;2014年截止8月底共受理滥伐林木案14件24人,与2013年同期受理案件10件,上升25% 。这类案件有如下特点:
一、辖区滥伐林木犯罪主体多为农村户籍人员,且文化教育程度偏低。在这56名涉案人员中,高中文化程度3人、初中文化25人,而小学文化和文盲共28人,占50%。
二、滥伐林木的主体大部分是收购林木的所谓“木材老板”,有部分是自己种植林木的农民。审理的56人中,除个别被告人无证砍伐自种的树木外,其余都是无证砍伐收购树木而犯罪的,占82%。
三、管理者和执法者宣传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基层法院应适当的深入基层,在案件的多发地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案说法,教育民众。其次是加大惩处力度。结合个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情况,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不仅要在经济上予以惩处,还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第三要加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如与林业主管部门携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普及资源有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知识,提高公民爱林护林意识和共建美好和谐生态家园的责任意识。第四是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老百姓在植树造林的同时,也能得到切实的预期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