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洋同志任息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2-04-21 15:51:55
4月21日上午,在息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胡洋同志被任命为息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在所有参会人员的见证下,胡洋同志作为领誓人,带领其他新任命人员,面对国徽庄严进行宪法宣誓,对党和人民做出郑重承诺。
责任编辑:nll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