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法官,您真是我们母女的恩人,有您这样的法官帮我和孩子办案,是我和孩子的幸运,我们啥也不懂,谢谢您那么有耐心不厌其烦的给我们讲解了这么多。”申请人张某为执行干警尹亚楠送去一捧鲜花、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时激动的说到,这是7月20日发生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一幕。
原来,这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唐某育有一女张某某,因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经该院判决,女儿由张某抚养,唐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2015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56000元,并自2020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张某某十八岁止;某小区房产由被执行人唐某所有,由唐某支付申请人张某215897元。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尹亚南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急需此执行款,但被执行人唐某一直逃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遂采取网络查控、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登门查找等方式,但均未取得进展。随后执行干警尹亚南又与申请人张某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的工作单位,根据此线索,在该单位找到了被执行人。起初,被执行人唐某表达其对抚养女儿的不满和抱怨。执行干警尹亚南一方面从法理上对其进行了说明,若拒绝支付抚养费将面临法院强制拍卖其名下房产的措施。另一方面从情理上指出,父母虽存在矛盾,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不仅女儿张某某的日常生活得不到保障,还不利于张某某的心理健康。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最终被执行人唐某主动向申请人张某履行了333422元的给付义务,并表示今后会按时履行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至张某某18岁,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新华区法院一直以来,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的行为,特别是在家事纠纷案件中,父母分开后,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父母均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予支付,孩子是最无辜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因此在执行抚养费案件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定的家庭成长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