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常看到一位始终面带笑容,精力充沛的民事法官,他留给当事人和代理人最深的印象就是一个字:忙。就是这个“忙”字阐释出他一腔司法为民的情怀;他的忙也给出证人为之震惊和叹服的结果: 2006年-2008年结案486起,结案率100%,调撤率74% 。尤其 2007年,他个人收案214件,结案208件,西工区人民法院乃至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个人结案数之最,调撤率达74%。他就是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陆红雨。
在日常工作中,他清楚地认识到,时代要求高素质法官,仅仅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和信念。特别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他入脑入心,如大彻大悟,上级所开展的这些活动中,并不是“一阵风”、“表面文章”,而是新时代、新形势对法官这样神圣称谓的要求,更是渴望司法之光普照普通当事人的渴求。这是他从事司法审判工作12年来,真正理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他说,他难以忘记那些在法律面前顿首后悔不迭的当事人,也忘不了一双双在困境中寻求法律帮助的农民工们。正是有了这样朴素而真诚的情怀,他才感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明白什么是责任,什么是重任。
古人那句“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让他成为心中的座佑铭。作为法官的他,一直奉行“草野观念”。他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踏踏实实办案,扎扎实实办事,才能成为群众、众多当事人心中一杆有良知之秤。
新安县杨某之子来洛打工,在乘出租车时与司机发生纠纷,双方互有殴斗,后杨某之子被摔出车外致死。结果,司机被判刑。原告方家属不满刑事判决,认为量刑过轻对法院抵触情绪很大,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行启动民事诉讼。此案经民事诉讼诉至法院后,他主动接下这个“烫手的山芋”。但是如何妥善处理结案,他面对的不仅是如何对待一条鲜活年轻的生命,而且还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之事。首先,他通过释明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了合同之诉,先撇开当事人情感因素,为下一步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步,他多次主动与出租车公司主要领导和代理人沟通,从审判程序和责任划分两个角度对全案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出租车公司终于表露出调解的意愿。最后双方在承担比例僵持不下时,他又以自已身为人父、身为人子的百姓情结,用最朴素的是非评判标准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出租车公司一次拿出11万元现金赔偿原告,一举化解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的不满。心存感激的受害人在拿到钱后说,我看到了真正的法官,有这样的结局,我认为值了。出租车公司服气地说,一次性拿出11万元现金赔偿,这是第一次,我们服气。
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感悟到,要达到“能判则判,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目标并非易事,它要求法官对案件当事实的准确把握,要像一个优秀的射击队员一样,瞄准案件纠纷的焦点,做一个善于寻找“要害”的“猎手”,才能平息争端。为此,他对每个案件的“焦点”进行“排队”,梳理出思路,对症下药。他在办理车主诉保险公司案件中,对案件“把脉问诊”:投保的私家车主在交通事故后,经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车,但是车辆并未能修好。是保险公司的过错还是修理厂的责任抑或者是消费者买了不合格的汽车?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多,又牵扯到三方利益,专业技术含量高,审判难度大,调解难度更大。他以“换位思考”的方法,分头做三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分别站在对方角度和利益上“抠”自已的毛病。此举效果明显,各方均表示理解和让步。终将该案调解结案。在此后的类似案件中,他总结成功经验,多次调解解决了此类纠纷。车主继续在保险公司投保,双方“合作”愉快。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办好案,而且他还是一个钻研审判规律的“有心人”,努力使自已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仅今年,他撰写的案例编报在各级媒体刊发,其中,ATM机存款被盗案,当事人因不良信用记录怒诉金融机构名誉权案,在媒体刊发后,国内数十家网站纷纷转载。他撰写的法律文书得到上级法院肯定,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民商事审判法律文书作者”,他撰写的论文被推荐到省高院进行业务交流。人民法院报大篇幅介绍了他的事迹。被评为“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等。
作为一名法官,陆红雨同志始终如一,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并尽可能地去宣传法律,不仅要做诊疗民间纠葛的名医,更要做防患于未然的无名医。背负着如此沉重的使命,今后的他,将更加忙碌,更加不知疲倦。我们相信他的“忙”,将带来更多的和谐和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