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矛盾一直被人们视为社会矛盾的重中之重,而如何在民告官的火山口上架起消弥官民矛盾的桥梁,将官民矛盾对立的道道鸿沟填平铺设出官民和谐大道,我从实践中深深认识到:立足和谐化矛盾,创新方法面貌新。如我曾办理的一起房屋登记案,通过“园桌会议”协调,获得与诉五方称道的美满结局。虽事隔二年有余,但至今仍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那是2010年10月间,原告许女士不服房管部门房屋登记向我院起诉,案情十分简单。几年前她在某公司购得房产一套,但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却被告知她这套房产已办到该公司名下,且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由该公司在某银行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事实清楚不过,房管部门未经核实听任该公司一面之词,将已出售他人的房产办到公司名下,其行为已侵犯了许女士的合法权益。如按正常程序走,发起诉状后再开庭下判决,判决撤销该错误行政行为后再由原告持判决书去办理相关手续,如此循规蹈矩走程序,某公司的登记、公证、抵押行为统统推倒重来。既繁琐又麻烦,不仅要浪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也给与诉各方增加了诉累。为了以案促和,我决定创新审理,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做被告方工作,只要被告给原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给各方发个补正函,就不必将所有手续推倒重来。若开个“园桌会议”能征得各方同意岂不要比与诉各方在公堂上争得面红耳赤好得多。我的这一办案思路不仅受到时任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的认同,且主管副院长、庭长一齐上阵,分头到房管局、公证处、银行进行沟通。由于这种办案思路充分考量与诉各方利益,因而受到各方赞同。
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当我召集各方当事人围坐在一起将以和为贵的办案方案与意图和盘托出后,受到各方高度赞扬。被告代理人深有感触地说:“法院这样办案,既充分考虑原告方的诉求,也考虑到被告方的工作量,如此以和为贵,举案促和,比就案办案下判决好得多。”第三人某公司老板感言:“不敲法槌也办案,‘园桌会议’开出官民和谐花”。
当原告许女士从我手中接过房产证时,她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说:“王庭长呀!我原来准备拿着判决书再去办房产证,真没有想到,您却把我的证给办好了,您们法官办案真是办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