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春昱,女,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荣获河南省法院系统涉农维权先进个人、洛阳市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多次被授予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审理民事案件上千件。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编报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连年结案率及调撤率位居前茅。
亚里士多德说过:“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而在向着理想道路前行的路上,首先要做的就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参加工作十几年来,我先后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工作,累计办结刑事、民事案件千余件。案件审理多了,我也逐渐明白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俯下身去,静下心来,争取以理达人,以情动人,以法服人,时刻以良善、仁慈之念,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我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张家三姐妹要求确认侄子小龙与其父张某非亲子关系。我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此案为首例,大概当时在全国也是少见的。未成年人小龙的父亲张某与母亲刘某离婚后不久,张某就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小龙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以小龙与张某不是亲生父子为由,拒绝在医院与张某三姐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导致赔偿问题久拖不决,尸体也无法火化。相关法律仅规定申请确认非亲子关系的主体是夫妻一方,并且小龙母亲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如果简单的驳回诉讼请求,并没有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我查询大量的资料,并与合议庭成员深入分析后认为,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允许夫妻一方的继承人提起确认非亲子关系之诉,这不仅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同时也是人伦道德的体现。最终合议庭根据刘某自认小龙非张某亲生子而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推定小龙与张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后,张家三姐妹随即与医院签订了赔偿协议,张某的尸体也得以顺利火化。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都知道,有时也许调解一起案件比写一个判决更难,但我始终认为,唯有尽力调解才能让每个案件的处理实现法、理、情的最佳结合。我曾和另一名法官共同调解了这样两起特殊的案件,其中一起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另一起为健康权纠纷。事情发生在建筑工地,一名农民工将电缆沟盖板拉到工地后准备卸货,谁知刚刚解开捆绑的绳索,两块水泥板便从车上滑了下来,其中一块砸在农民工的身上,因水泥板厚重导致施救困难。最终工地的几名工人和几名路人商议同时抬起水泥板施救,而在施救过程中,一名参与施救的路人受伤。这名农民工和受伤的施救人员分别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经过分析研判,我认为,虽然依法判决无可厚非,但倘若机械办案,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就会偏离,并且受伤的农民工也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社会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在庭审前后,我们多次奔走于各方当事人之间,一次次的调解,一次次的失败,但谁都不轻言放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调解成功,农民工获赔二十余万元,见义勇为者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此事被大河报等多家媒体刊发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法官,注定是一个理性与感性并存,冷峻与温情并具,刻板与灵活互补,本应不食人间烟火,却又时时身处滚滚红尘、各种矛盾纠纷中的一种职业。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面对当事人的谩骂、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面对永远也写不完的判决,我也曾犹豫过,但每当穿上法袍,步入法庭,感受到的是从未有过的庄严圣神;每当看到当事人会心的微笑,感受到的是最大的肯定和认同;每当看到当事人喜悦的泪水,感受到的又是不一样的幸福和满足。我曾以调解了这样一起继承案件。张某是李某的伯母,但因张某与配偶膝下无子,李某的父母将其过继给张某和她的丈夫,张某的公婆、配偶相继去世后,张某想继承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产,而李某表示反对,双方也因为墓地问题发生了争执,张某无奈将李某及李某的生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我接到此案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并联系了双方,发现症结在于李某对张某的赡养以及墓地问题,于是决定不仅要办好这个案件,还要努力弥合双方的感情裂痕,让张某老有所依。在“背靠背、面对面”的多次调解中,我深挖亲情宝藏,双方的态度也逐渐缓和下来,最终就所有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天,张某的眼眶湿润了,双方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在这次队伍教育整顿学习中,我沉下心来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革命先辈们的英雄事迹感人至深,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岁月长河悠悠流淌,先辈精神代代相传。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使命,也许我们法官不需要舍身流血去爱国护道,但党的事业需要我们始终以自己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手持天平,头顶国徽,析万物之理,判天地之美。
在共建法治大厦的几十万法院人中,我若浩瀚夜空中的繁星一点,但我愿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事,在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路上,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