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选择签订赔偿协议私了
那么之后车主还能
再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情回顾
李、肖二人发生交通事故
肖某爱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
李某负主要责任
二人经调解达成协议:
“双方自行协商
李某赔偿肖某车损
壹仟伍佰元整”
李某按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而保险公司在不知道二人私了的情况下
对肖某车辆赔付3.7万余元
后以代位追偿权纠纷
将李某诉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垫付的3.7万元赔偿款
法院判决
李、肖二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撤销或
确认无效的情形下
该协议对事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协议履行完成后
应认定肖某放弃了
对李某的索赔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之规定
李某的抗辩权可以
向被保险公司行使
故法院对保险公司要求
李某支付垫付赔偿款的
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代位追偿指的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本案中,李某(第三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则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肖某赔付,再向李某进行追偿。但是保险公司不知道肖某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做出全额3.7万余元的理赔,肖某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公司可要求肖某返还其垫付的赔偿款。所以,发生事故后,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协商快速解决纠纷,但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成的,就意味着放弃了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不能再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