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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再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发布时间:2022-12-02 10:20:30


        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选择签订赔偿协议私了
        那么之后车主还能
        再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情回顾
        李、肖二人发生交通事故
        肖某爱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
        李某负主要责任
        二人经调解达成协议:
        “双方自行协商
        李某赔偿肖某车损
        壹仟伍佰元整”
        李某按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而保险公司在不知道二人私了的情况下
        对肖某车辆赔付3.7万余元
        后以代位追偿权纠纷
        将李某诉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垫付的3.7万元赔偿款
        法院判决
        李、肖二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撤销或
        确认无效的情形下
        该协议对事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协议履行完成后
        应认定肖某放弃了
        对李某的索赔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之规定
        李某的抗辩权可以
        向被保险公司行使
        故法院对保险公司要求
        李某支付垫付赔偿款的
        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代位追偿指的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本案中,李某(第三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则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肖某赔付,再向李某进行追偿。但是保险公司不知道肖某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做出全额3.7万余元的理赔,肖某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公司可要求肖某返还其垫付的赔偿款。所以,发生事故后,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协商快速解决纠纷,但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成的,就意味着放弃了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不能再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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