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国华带领3名干警来到某房地产售楼部,和该房地产公司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按照调解协议将违约金一一交到业主们的手中,业主们纷纷点赞表示感激。
据了解,该事件涉及的案件系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11月28日上午,立案庭忽然涌入一二十个当事人起诉立案,陈国华庭长在了解到他们均是在襄城县某小区购买商品房,在2014年元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首付款,约定2014年年底交房,但房地产公司在房屋约定期限没有如期交房,在原告多次催促下,房地产公司不同程度逾期交房。此类纠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又伴有群体性特点,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可能演化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陈国华庭长根据原告提供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积极迅速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李某联系,同时与其沟通,希望房产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庭庭长陈国华的积极调解下,20名原告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今天是房地产公司落实违约金的日子,业主们早早的带着调解书等相关材料来到售楼部,经过一整天的共同努力,最终此事和平解决,看到业主们满意的笑容,立案庭干警们成就感满满。
襄城县人民法院一直加大司法为民便民举措,不断延伸诉前调解,发挥相对便捷、灵活、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为群众纠纷解决开展便面高效的诉前调解途径,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