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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党史学习教育

        襄城县法院:微信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05-31 10:27:43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效,积极主动将各项便民举措融入审判工作当中,创新办案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微信在线交流,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2020年5月1日,吕灿某与某公司签订《国内快递包裹寄递服务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月结。合同签订后,吕灿某未按约定支付邮寄费共计161939.7元。某公司多次催要,吕灿某称其已将邮寄费交由吕笑某转交某公司,吕笑某对此予以认可,并给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但一直未将上述邮寄费交付。某公司将吕灿某、吕笑某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丁慧丽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到被告吕笑某在上海务工,来回往返耗时耗力,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建立由法官、书记员、原告、二被告组成的微信群,用微信沟通来代替面对面交流。

        在丁慧丽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发表意见,经过丁慧丽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吕笑某分期偿还原告某公司邮寄费161939.7,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行向原告某公司支付邮寄费519393.7元。

        “打官司真是太方便了,为你们点赞”。孙某在电话里说到。

        原告孙某诉被告崔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27日我院受理后由城关法庭负责审理。原告孙某户籍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经常居住地为郑州市金水区,承办法官城关法庭庭长李欢得知原告孙某已回户籍地,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不能准时前往法庭开庭。

        李欢便决定通过云间庭审系统为其审理此案。开庭的前一天,由书记员欧阳帅章再次与双方沟通联系陈述利弊、释法明理后,双方均同意调解意见。2021年5月27日上午,原告孙某诉崔某合同纠纷一案微信调解群建立,经过调解被告自愿于2021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案件款。最终,本案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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