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上午,一名被告到襄城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为承办其案件的法官王晓莉送来一面“热情为民,尽职尽责”的锦旗,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县法院的法官都是好法官,真是为俺们老百姓着想,谢谢你们!”
2021年1月18日19时许,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襄城县山头店乡上秦村公路由西向东时,与行人汤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以及汤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该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违反了相关规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汤某无事故责任。
汤某于2021年5月10日将张某起诉到了襄城县人民法院,了解案情之后,王晓莉法官便着手对该案进行调解。首先将诉讼与调解做比较,告知原告如果能够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达成调解,一般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项;其次,通过“赔付试算”,计算出了开庭可能赔付的金额,与在庭审前调解的金额相差不大,降低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最后情理结合,化解矛盾。当事人双方村子相邻,如果因为此事双方“闹”到法庭,大家都显得没“面”。在王晓莉法官的情理法相融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被告张某向原告汤某支付赔偿款14000元。张某 、汤某握手言和,该案圆满结案,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最好的肯定,更是对襄城县法院工作的鞭策。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举措,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