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卫东区法院紧紧围绕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卫东区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法院职能,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刑事打击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受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起,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起,打击非法采矿罪1起。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认真办理涉环保审判民事案件,积极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建设。截至12月24日,该院办理土地承包和噪声污染以及其他各类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3起,案件结案率90%以上。积极稳妥办理涉环境保护非诉行政强制执行77件,结案率100%。执行部门已执行终结案件中,案件执行总标的为120万余元。该院联合卫东区检察院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土地部门对土地恢复地貌案件的执行工作,使观上村、任寨村的30余亩被破坏土地得到了恢复。在严厉打击闲置、破坏土地、毁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预防和保护职能,与有关单位联系,在北环路街道竹园村张寨山建立复植补种基地落实毁林补种处罚措施。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李国成犯非法采矿罪案、杜某某诉宗某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朱某某诉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迁违法案。
卫东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窦平安表示,卫东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更加切实有效地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努力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