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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中院召开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1-22 09:28:19



            1月21日下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开封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广林通报了2015年开封中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三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永胜主持。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开封中院采取了下列举措: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办案水平。2015年年初,河南省法、检、司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后,开封中院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对审监庭法官进行全员培训,并组织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封市监狱和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及其驻狱检察室干警80余人一同培训,提高开封法、检、司政法干警减刑假释工作整体水平。

            依法依规办案,确保程序公开规范。开封中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和河南省《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要求,实行“阳光工程”,做到立案网上公示、公开开庭、裁判文书上网,在各环节围绕公开最大化开展工作,避免暗箱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实行备案审查,严控“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为防止“有权人”和“有钱人”利用关系“早减刑”、“快减刑”、“多减刑”,逃避刑罚执行,开封中院在严格审查“三类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同时,严控“三类罪犯”减刑比例和减刑幅度。

            探索陪审员参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开封中院在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百分之百开庭审理的同时,百分之百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在“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百分之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基层组织代表旁听,以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5年,开封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度显着提高,实质性审查明显加强,成效更加显着。一是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和比例总体下降。2015年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1430件,与2014年受理的1669件相比,减少239件,同比下降了5%。二是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和标准愈加严格。2015年,共对63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改变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减刑幅度527件。与2014年裁定不予减刑、假释20人相比,不予减刑人数增加43人,同比上升3%。改变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减刑幅度一直保持在40%左右。罪犯减刑、假释起始时间和间隔期间延长,单次减刑平均幅度下降。三是罪犯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比例进一步提高。通过强化落实减刑、假释与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工作关联机制,大大促进罪犯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主动性,罪犯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由2014年的30%上升到2015年的50%。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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