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2起“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并在庭审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类案件的办理情况。
当天审理的2起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该院公开开庭、全程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在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焦作中院审监一庭庭长卫光祖说,“三类”罪犯的服刑改造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该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法院“五个一律”的要求,通过审查材料、公开开庭、实地考察、社会监督、及时公示等多种途径,严审查、慎办理,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比例高、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据悉,201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该类减刑案件220件,平均减刑幅度为10个月,准予“三类”罪犯减刑人数占所有在押犯的4%。2014年下半年以来有1626件减刑案件从立案到裁决均在互联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