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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让留守儿童成为犯罪的源泉

          发布时间:2014-01-02 14:37:26


            近期,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一天夜里,被告人杨某、于某某、王某某、庞某某伙同渠某某、李某(二人在逃)等六人在通许县城“小鱼炒鸡”饭店喝过酒后,渠某某提议去抢劫他人财物,而后一行六人携带砍刀在北阁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尾随被害人杨某及其女朋友至幸福路东口时,一行人便持刀上前向杨某二人索要钱财,因被告人于某某被被害人认出,遂一行六人逃跑。

            特点——触目惊心

            本案是多名未成年人持刀抢劫的恶性刑事犯罪,经过与被告人和被告人的家属交流得知,四名到案被告人中有两名都属于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都是在外地打工,孩子在家跟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经统计,2011年通许县法院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涉案人数18人,留守儿童有4人;2012年16件,涉案人数22人,留守儿童有7人;2013年17件,涉案人数24人,留守儿童有6人。从案件数量和涉案留守儿童的人数来看,呈现为逐年上升。从审理的案件来看,主要表现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故意犯罪。

            原因——发人深思

            从留守儿童的年龄来看,都属于“90后”,他们普遍享受着比“80后”更为富足的物质生活,更加追逐个性、重视自我,更早接触成人世界。“90后”有活力、思维活跃、突出个性、好表现、相互攀比,认为吸烟、喝酒、打架斗殴诸行为很潇洒、很有型、很威风,而他们的自制力确较差,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此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性已经是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加上留守儿童渴望亲情,性格多自闭,敏感而消极,生活中极易受到意外伤害,使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更加高发。

            目前留守儿童一般处于“家里管不住,村里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隔代教育重视孩子是否吃饱穿暖,却忽视与孩子交流沟通,孩子的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疏导。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他们没有认识到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更没有认识到自己会受到法律惩罚。经过司法程序,他们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大多数被告人都当庭提交了悔过书。他们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开庭时,都显示出悔恨的眼神,也对孩子疏于管理表示愧疚,有的还留下伤心的泪水。

            挽救、预防——任重道远

            留守儿童犯罪已俨然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中以专章的形式增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作为审判机关,我们要从庭前、庭中、庭后多阶段努力,使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重新走上健康的道路。

            庭前阶段,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在认真阅卷、了解案情的同时,应听取留守儿童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意见,认真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选准感化点,为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做好基础。注意审讯、审查的方式和方法,突出对案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通过拉家常式的讯问方式,打开留守儿童的内心世界,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对有特殊性的案件,坚持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村委会,为定罪、定性及量刑准备必要的补充材料。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遵守程序性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庭中阶段,根据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设置“圆桌审判”的法庭形式,适用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留守儿童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庭后阶段,主审法官应在判决后及时回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分析被判刑的留守儿童是否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留守儿童,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法律、前途等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进行回访,听取看守所干部介绍留守儿童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对认真悔过自新的,勉励他继续好好改造;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

            法官除做好案件审理外,还应当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绝大多数是家庭教育这一环节出了问题,培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过。多举办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可以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法官到各个中学上法制课,着重讲解未成年人多发的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并分析犯罪心理特征,让他们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受到的惩罚,起到学法、守法的作用。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旁听,也可以让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努力让他们成为法律上的理性人。法官如果遇到典型性案件,可以把庭审地点选择在校园,使学生们用真实案例了解道德失范、交友不慎、鉴别能力低、心理偏差等原因很可能导致犯罪,让他们有针对性地改正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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