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省政府和上级金融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大改制农村银行的步伐,积极依法清收不良金融借款,为此开展了专项依法起诉清收借款的活动,致使太康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1-9月,太康法院共计受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案件418件,已审结158件,其中判决66件,调解57件,撤诉35件。
一、审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有利因素。
1、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执法氛围。党的十八大加快了司法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强化执行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司法权威,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为审理案件营造了较为有利的执法氛围。
2、县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太康县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的清收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县信用合作联社为起诉借款案件,专门成立了依法起诉清收办公室,专门负责依法起诉工作,从起诉材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顾问律师的联络;同时针对不同辖区指定专人协调。
二、影响案件审理的不利因素。
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贷款前对借款户的贷前还款能力审查和诚信度考察不够;(2)借款合同办理不规范;(3)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相分离;(4)联保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当前的金融案件基本都在三个以上被告,很少只有一、二个被告的情况,多的甚至五个以上;(5)担保方式过于单一,很少有物的担保,大多是人的担保;(6)对借款催收手续不够完备,缺乏证据保全基本意识。
2、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主动还款意识差。一些借款人知道金融企业出台放贷优惠政策后,认为“不拿白不拿”,不管有没有实际需求,随意借款,甚至贷款用于挥霍消费;有些借款人对金融产品不甚了解,如有些根本不懂联保贷款中,联保人之间要负连带偿还责任就盲目贷款;有些连带联保人则是相互推诿。因此,纠纷产生后,借款人千方百计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拒签法律文书,拒绝出庭应诉。
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别信贷人员不够配合,甚至通风报信,人为造成收贷工作效率不高。个别信贷员甚至在放贷过程中向借款人拿好处,要回扣,在起诉后怕暴露自己,就不积极配合,工作消极,甚至是通风报信。
4、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公告案件、判决案件数量增多及送达难成为影响诉讼效率的一大难题。尽管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审理难度不大但部分案件审理时间较长。有相当一部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因不乏是贷款人下落不明,贷款人应诉率普遍较低。银行虽然在办理贷款时手续完备,故能够提供比较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并无争议,但由于部分贷款人故意躲避债务或因无力偿还贷款举家搬迁,拒绝参加诉讼,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形成障碍。
三、对策分析。
1、加强农村金融监管,规范农村信贷业务。严格按程序审批和审查贷款,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防止恶意重复贷款;增加抵押、质押等实物资产抵押的比例;设立专业法律事务部门,指导贷款法律风险审核和诉讼业务,提高不良债务追讨效率。
2、加强对金融部门信贷员金融信贷风险意识的培训教育,做好贷款户依法还贷的宣传工作。金融部门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信贷员的风险责任意识;对发放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监督,责任到人,跟踪管理。对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有否变化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笼;强化信贷员的清收责任,信贷员在挣到了高额绩效工资的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清欠责任重大,不敢轻易违规发放贷款。同时法院积极就案讲法,在农村就一些有影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例,宣传广大农民在贷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联保户相互承担的责任,让群众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