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7月7日5时,唐河县法院出动10余辆警车、50余名执行干警,开展“涉民生、涉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
郭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河县法院判令黄某偿还郭某两万元。判决生效到期后,黄某未履行,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黄某仍然抗拒执行。当天6时许,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黄某叫醒,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黄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转账两万元给申请人郭某。
孙某与唐河县某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被告唐河县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某工伤赔偿款共计17.0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公司抗拒执行。本次行动中,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传唤到案,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现场履行10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17人,执行完毕4案,达成和解6案,拟送拘两人,执行到位金额65.8万元。(刘震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