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指挥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实行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早上8点至下午6点),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报领导同意后,可与其他人换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执行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收、记录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情况报告并及时上报和协助领导处理,进行或接受执行指挥和执行会商等。
(2)技术人员需保障执行指挥中心的图像、声音质量和网络、应用的可用性,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3)值班人员应确保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指挥,随时迎接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的检查督促,,对于通过指挥平台交办的各类案件办理做到随时汇报,做好指挥中心的上传下达任务。
(4)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杜绝出现网络不可达,设备关闭,人员不在岗等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