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额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20.5万,总算可以缓口气了。”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到,此保全案件自2021年6月25日早上10点立案,11点转交到负责保全案件的执行干警手中,下午4点在新郑某银行足额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执行干警冒着倾盆大雨奔赴异地,历时5个小时的冻结之路,可谓是快马加鞭,效果显着。
被保全人郑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共有20.5万元欠款,经三门峡某公司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三门峡某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该公司的位于新郑某支行的银行存款,有效防止财产转移,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第一时间驱车前往新郑某银行,及时足额冻结了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有效的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陕州区法院积极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努力提升保全工作效率,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用实际行动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