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法庭(以张茅、菜园、宜村、观音堂法庭为例)这一微观视角来探讨法治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研究司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与具体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治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司法支撑。
一、基层法庭审理涉农村生产发展的典型案例
笔者选取“乡村治理”的切面,意图管窥乡村治理的图景。从涉及农村生产发展的三个案例引入,以基层人民法庭参与农村建设的独特视角,全方位解读司法权力能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动态过程,继而进行学术层面的研讨。
案例一:张茅乡东村、宋王庄、位村数百农户的玉米因灾害致减产或绝收,自2017年起便陆续与当地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赔偿事宜,因赔偿标准问题,迟迟未能达成共识,一季辛勤劳作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加之事情久拖不决,百姓群情激愤,集访一触即发。2019年8月,张茅法庭接到部分群众反映后,立即组织人员上门深入农户了解受灾情况,核查案件事实,多次召集村民及村委会负责人交换意见,了解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后又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释法析理,晓以利害,经过不懈努力,86户村民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受灾农户得到了800至3000元不等的赔付款。其余农户也将会陆续得到赔偿。这批案件中确立的赔偿原则和标准也为今后处理此类涉农业保险案件提供了标杆,降低了此类纠纷再次发生的风险。案结事了人和,这也是法庭人参与乡村振兴治理的终极追求。
案例二:陕州区地势南高北低,东峻西坦,海拔相对高差为1158米,种植苹果的收入成为陕州区大多数老百家庭经济的支撑。 2017年10月,王某在自己开办的收购点为果商曹某代收苹果,100多户果农将苹果销售给王某,由王某出具欠条。当年12月,果商曹某突然病故,100多户果农在向王某催款无望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到乡、区、市政府集体上访,民怨沸腾难以抑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情况反映到法院后,由菜园法庭牵头,到果农居住地当场办理立案手续,积极与乡政府进行沟通,共同做果农的安抚工作。以最短的时间到菜园乡政府所在地巡回开庭,附近40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宣判。宣判后法官就案讲法,指出了果农在售货后不能及时清结货款存在的风险,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具备的防范意识。村民纷纷为法庭公正、高效、便民的巡回审判点赞。
案例三:2019年7月份,一批农民工,因某采石有限公司没有及时支付工资,遂集体到乡政府进行围堵上访,菜园法庭接到乡政府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派员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向信访人释法明理,告诫信访人遵纪守法,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随即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帮助农民工兄弟立案,一方面督促被告尽快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劝解信访人给被告筹措资金的时间,信访人的情绪得到安抚,均表示不再上访。由于法庭人员的及时介入,使得该批案件顺利解决,极大的减轻了地方政府的信访压力。充分体现出人民法庭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使命担当。
不难发现,通过司法参与以有效解决冲突,达到乡村“善治”,对乡村的经济稳定与发展都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现实中存在的特定的、具体的问题出发,展示农村社会管理,特别是司法参与乡村治理的常规方式和创新举措,并进行学术上的梳理与探讨,是本文研究的进路。
实质上,我们研究“基层法庭参与乡村建设”,便是要研究司法权能否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以及如何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参与乡村治理,将乡镇政府、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及新农村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等新农村建设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偏好意愿转化为有效促进乡村和谐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将多元社会利益转化为统一行动,并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动态平衡,进而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益、激励与制约、民意与权威、司法规律与本土资源的辩证统一。
二、基层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工作思路
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转型,农村公域问题将持续复杂化、农村社会关系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将显着提高。特别是受到各种历史因素、心理因素、宗族和家族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转型时期传统司法模式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的捉襟见肘。此时,作为回应,一种被称之为“能动司法”的弹性化的司法模式便应运而生。张茅法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始终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把人民法庭建成参与区域治理的“好助手”、倡导乡村振兴的“示范田”、实现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让人民法庭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一)以星级法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流人民法庭
对现有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在人才、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改造后的人民法庭设有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审判区均设有当事人接待室、诉讼服务室、审判法庭、案件合议室、调解室、陪审员室和律师室等;办公区设有审判人员办公室、合议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视频会议室、党员活动室、荣誉室、阅览室等;生活区设有干湿分离的卫生间、电加热型太阳能热水器的淋浴间、及各类电器、厨具、配备齐全的一体化厨房、宽敞舒适的餐厅等。初步为法庭干警提供了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信息化建设方面,各派驻法庭均已配置有现代化的网络直播审判庭、语音转文字系统和证据展示系统,实现了内外网畅通、网上信息录入、案件报批、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无纸化办公模式。在法庭立案方面,实现了当事人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及网上缴费、支付宝扫码缴费、刷卡缴费等。建立了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两大调解平台系统,实现了网上在线调解,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二)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推行巡回办案,积极送法普法。将人民法庭的庭审开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居民社区,使群众在自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巡回审判既贴近基层司法需求,又有效参与了社会治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效果。
二是加强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人民法庭结合身处基层,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工作特点,积极邀请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等基层组织人员,参加有关邻里关系、赡养权纠纷等典型案例的庭审观摩活动,就案讲法,提升基层群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营造人人崇德向善、孝老爱亲、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注重对人民调解员和家事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调解技能和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第一线。
三是坚持两便原则,倾力打造一小时诉讼服务圈。针对陕州区南北地域辽阔,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特点,为方便群众诉讼,打造一小时诉讼服务圈。在观音堂法庭管辖的西李村乡,张茅法庭管辖的王家后乡,菜园法庭管辖的店子乡分别成立了巡回审判点,配置了网上自助立案设备,法庭干警定期到点上开展工作,群众可以就近办理诉讼事务,实现快速便捷维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要。各人民法庭均成立了了便民诉讼服务站,强化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信息查询、疑难解答等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实行人民法庭现场、网上、自助、跨域立案等多种立案形式,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展服务空间。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2019年3月14日,菜园法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在送达起诉状时得知案件被告曲某远在安哥拉务工,承办法官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电子邮件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在确定开庭时犯了难,若让被告回国开庭,往返路费难以承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运用远程微信视频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微信文字交流、语音视屏沟通,这起跨国离婚案件最终得以调解。事后被告给我们的法官发来信息,感动的说“你们真是贴身贴心的好法官,谢谢你们”。菜园法庭打破了传统办案的空间限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新媒体远程办案的方式,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还让当事人省钱、省时又省心,真正作到了便民利民。
三、基层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
从司法层面来讲,基层法庭是社区治理建立的长效司法为民机制。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可在最前沿为乡村提供司法保障,多层面解决社区纠纷;充分发挥“法官进农家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的作用,力争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促进乡村司法的和谐发展。我们应当将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与乡村治理视作一个融合的整体,借由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参与乡村治理,以达到维护乡村稳定的目的。
从社会公共管理角度来讲,基层法庭是法院针对乡村治理做出的积极调整,运用能动司法的理念,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以张茅法庭为例,法官不仅只做好本职工作,还分配出一部分时间投入到张茅乡管理工作中,与镇上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建立互动合作关系,熟练掌握群众语言,深入群众并努力争取群众信任,扮演好基层群众法制教导员的角色。
从社会效果来看,法庭通过调解来缓和民众要求与国家法律的紧张关系,从而缩小国家与民众间的隔阂。例如张茅法庭在受理案件时,为了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不仅了结了案件,还可以让纠纷双方当事人消除彼此内心深处的矛盾,且调解避免了法官严格遵循裁判规范进行裁判的困难,同时兼具法律效力。通过调解,不仅使群众认识到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差距,更主要是能缓解国家与民众的分歧。
四、基层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几点建议
尽管中国农村有重大的发展和转型,对司法有新的巨大需求,但中国农村的纠纷与城市地区的纠纷仍然存在性质上的差异。因此回应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需要一些特别的制度、技术和知识。
(一)以党的建设规范化为统领,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配备稳定过硬的法庭干部队伍
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关键在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有一支过硬的与新时代人民法庭使命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法庭干部队伍作为支撑。把党建工作摆在法庭建设的突出位置去抓,将支部建在法庭上,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着力强化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提质效。在法庭的人员配置上,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能够吃苦耐劳的优秀干警负责法庭的工作。把年轻的干警放到基层去锻炼,让年轻干警在基层的实践历练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为乡村振兴发展锻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多方参与的原则,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落到实处。要建立辖区民调成员微信群,将乡、村两级的治保主任,各村民组的组长、乡贤、"五老"人员拉进群里,主动邀请他们作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田土等矛盾纠纷的案件调解、司法送达、释法说理等工作,通过群众做群众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矛盾纠纷化解目标,使一批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离婚、抚养、赡养、侵权等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三)对接地方党委政府,巩固基层政权
涉诉信访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本身就是巩固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对有信访苗头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尚未进入司法途径的案件,通过与辖区政府协调、对接、沟通,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支持,根据案情适时介入,听取意见,组织调解,极大减轻地方政府的信访压力。对于宣判后的案件,注重回访,及时通过村组干部了解当事人心态、动态,对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调动村组干部积极协助法庭做好判后释法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治理必须有司法的共同参与才能不断优化和完善,基层法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农村“好、快、稳”发展,为农村发展创建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