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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法院执行干警抗压奋进 帮助4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发布时间:2020-05-12 11:14:29


            近日,卢氏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一起市中院交办的合同纠纷案件,帮助4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灵宝某选铜厂与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签署施工合同,将位于灵宝市的一处金矿坑口承包给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对坑口进行掘进、采矿,双方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2012年5月,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向灵宝某选铜厂缴纳押金40万元,由40余名工人组成的施工队开始进场施工。2013年1月,因灵宝某选铜厂下欠部分工程款项,施工队停工。同年9月,选铜厂法定代表人杨某向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押金30万元,另外10万元押金及下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未予支付。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遂将灵宝某选铜厂诉至灵宝法院。经灵宝与三门峡两级审理后,终审判决灵宝某选铜厂向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37.6万余元,退还押金10万元。灵宝某选铜厂一直未履行义务,温州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将该案移交至卢氏法院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灵宝某选铜厂的财产进行调查,经调查,该选铜厂已经停工停产,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经联系,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杨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指定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杨某向执行干警报告选铜厂有一批金精粉可供执行,他自己名下有房产,同意法院先行查封。执行干警多次奔波调查,发现属于选铜厂的金精粉已经被抵顶给其他公司,经结算,仅剩余1.8万余元,执行干警将这笔款项扣回,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其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未果。

            因杨某并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依据法律规定,并不能执行杨某的个人财产,且杨某的房屋与其妻张某的共同财产,张某不同意以房屋抵顶债务,被执行人选铜厂名下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加上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出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线索,该案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的僵局。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义务,4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内心焦急,遂通过上访等方式向执行干警施压。执行干警默默忍受着委屈,继续想法打这场“硬仗”。后执行干警通过杨某在外地上班的儿子做杨某的思想工作,进行释法明理,督促身为法定代表人的杨某积极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杨某与其家人协商后,决定以房屋抵债。

            2020年4月底,杨某委托其子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将杨某的房屋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万元现金,该案得以执行完毕,4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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