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河南日报第19版以《用生命书写忠诚》为题,专题报道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学记同志先进事迹。
8月31日,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胡荃在该报道上作重要批示:李学记同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体现了对党忠诚、敬业奉献的优良品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学记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爱岗敬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李学记同志,男,1964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禹州市人,1989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到石龙区法院工作至牺牲前。 他生前曾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2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2015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3月17日16时许,李学记同志在签发法律文书时突发心脏病累倒在工作岗位,因公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