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沟通,我愿意支付拖欠的15个月抚养费。”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将15个月的抚养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
2008年,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小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内已分居多年。2020年,王某向山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王小某由王某抚养。张某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向王某支付婚生子王小某的抚养费每月700元,直至王小某年满18周岁。但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未按时支付王小某的抚养费,2021年12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秉承着一切为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感到非常委屈,表示自离婚后,王某一直不让自己看望孩子,因此自己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积极向申请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告知王某应当让张某探望孩子,双方离婚不应该再继续伤害孩子。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劝解和说理,张某最终同意向王某支付王小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共15个月的抚养费,王某也表示会配合张某探望孩子。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圆满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