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16年底至2017年初,高某为刘某提供劳务,刘某拖欠高某15500元工资款未支付。2017年2月18日,刘某向高某出具欠条一份。转眼间,三年过去了,刘某却一直未支付该笔工资款。无奈之下,高某于今年3月将刘某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某劳务费15500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判决,后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查封了刘某名下的两辆汽车,并将刘某纳入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某的儿子在得知父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的第一时间赶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并略带歉意的说:“我父亲实在债务众多,我刚得知他成为被执行人就赶过来了,因为父亲年纪较大,无力偿还债务,我自愿替父亲履行债务。”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代履行分期和解协议,至此一笔拖欠了近四年的工资款终于有了着落,申请人脸上露出满意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