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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1 17:36:59


            沁阳市瑞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公司)作为债权人申请对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星锅炉)进行破产重整。2018年11月19日,本院作出(2018)豫088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宇星锅炉系一家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晓晓,系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沁阳市城南工业区(新济高速路口)。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生产锅炉、蒸球BR(1.2类压力容器)、机械修配、小型机械生产销售、二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或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可报名,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也可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须承诺,担任管理人后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包含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18年12月11日15时 00分。

            报名地点: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技术室。

            联系人:侯恒江

            联系电话: 0391-2656060 17638901897

            监督电话: 0391-2656020

                                                                             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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