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冯某当庭履行货款38000元,矛盾得以实质性解决。
2022年3月-7月24日原告某石油专用管制造公司为被告冯某加工一批钻杆,期间被告方员工陆续到原告公司提货,截至2022年7月25日全部提完。在支付加工费时,被告以不在家、未对账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加工费用4865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诉讼。
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晰,同时为使纠纷得到彻底、妥善处理,调解是最适宜最高效的解决方法。为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徐法官首先联系了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其说明情况后,村委会表示愿意帮助劝说被告。徐法官又开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调解能最快使原告的权益得到兑现,前提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在上述措施基础上徐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发动基层力量参与调解,既是创建枫桥式法庭的要求,也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今后韩村人民法庭将立足司法职能,继续发挥法庭一线解纷的优势,为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