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人身受侵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非常普遍,现实实践中不乏有小病大治、小伤久治索取大额赔偿的案件。近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审结一起酒后失言引发争执的大额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大打出手造成原告一方轻微伤,清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8天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1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2019年9月,被告王某约原告闫某在清丰县某饭店吃饭,酒后两人发生冲突进而打架,造成原告闫某右手小指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受伤后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告王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原告受伤后住院多日损失未得到赔偿遂诉至清丰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62天住院期间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闫某与被告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可以认定被告王某将原告致伤的事实,但原告对损害的发生自身也存在着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王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酌定被告王某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闫某自行负担20%。关于原告主张的62天住院治疗期间,经查原告住院期间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依法酌定原告误工期间、护理期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11日,共计18日。最终依据上述规定和应承担份额,判令被告王某承担赔偿额为1万余元。
清丰县法院提醒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提请治疗费、务工费等相关诉求时,有证据支持的权益会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但小伤久治、小病大治造成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部分诉求可能会得不到承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