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三起适用小额诉讼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三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共确认债权75万余元,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审结。三起纠纷一次性高效解决,减少了企业诉累,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1月至4月期间,原告辽宁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某化工有限公司陆续签订了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到货三个月内支付到货验收款,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到货验收款,剩余到货验收款一直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及电话沟通未果后,辽宁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经主持调解后,鹤壁某化工有限公司对辽宁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事实及数额予以认可并达成和解协议。因原告为外地客商,由于两地疫情原因,不便来鹤,被告自愿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清原告货款。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淇滨区法院通过对案件的调解,快速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之力有效缓解了疫情下企业经营困境,为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护航,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