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启动府院联动化解企业纠纷机制,经过多方努力,成功促使申请执行人鹤壁某镁业公司与鹤壁市某镁科技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鹤壁某镁业公司与鹤壁市某镁科技公司陆续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镁业公司向镁科技公司提供镁锭,镁科技公司向镁业公司支付货款。镁科技公司以其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抵押给镁业公司并签订抵押合同,并将公司股权出质给镁业公司。之后,镁业公司依约向镁科技公司交付了镁锭,但镁科技公司未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镁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鹤壁某镁科技公司向鹤壁某镁业公司支付货款2680万元及违约金800余万元,同时镁业公司就镁科技公司的固定资产享有抵押权,对公司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就上述抵押物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镁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督促镁科技公司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要求法院立即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及厂房土地。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镁科技公司目前因疫情影响效益下滑,无力一次性将货款及违约金履行完毕。鹤壁市近年来致力创建镁合金精深加工基地,着力打造“中国镁谷”品牌建设。该案中当事人双方均为民营企业,被执行人镁科技公司作为我市首批十家重点民营企业之一,长期从事镁加工产业。如果该案就案办案,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处置土地厂房后将会使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彻底关闭。
因该案涉及营商环境,淇滨法院执行局迅速将调查情况向院长进行了汇报。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要从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出发,认真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务必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双赢。吕文涛院长还现场走访了被执行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要求被执行企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义务及时履行到位。
由于该企业属于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宏春,执行局局长李志兴积极与管委会沟通协调,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和法院一起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在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经过十余个回合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互惠互利、共度疫情下的难关。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镁业公司支持镁科技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并用经营收益分期分批履行,镁科技公司也拿出诚意,找到具备实力的公司和个人提供担保,保证货款按期履行到位。截至目前,被执行人镁科技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将第一期案款240万元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民营企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尤其是在当前新冠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民营企业遭遇困境的情况下,对于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需要在司法工作中予以平等、及时保护。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是民营企业的情况,淇滨区法院切实履行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积极与管委会沟通,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能效,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也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切实践行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为当地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