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功能作用,提高刑事审判案件开庭审理质量及效果,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1月10日上午,台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选取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被告人宋某某贪污案件进行了庭审观摩。该案由副院长马爱玲担任审判长,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察委到庭参加庭审,观摩旁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当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始了一场严肃、有序的庭审活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熟练驾驭,正确引导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各个阶段程序到位,认证准确,焦点归纳及时,充分发挥了合议庭功能,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法庭气氛庄重严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庭审活动进行了现场点评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他们一致认为,通过此次庭审旁听,见证了台前县法院审判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对案件的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环节,以及庭审礼仪、庭审驾驭能力代表委员给予了充分肯定。主审法官表示,将虚心接受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台前法院将开展“庭审观摩”常态化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庭审,推进“阳光司法”,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强法院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不断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用鲜活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切实实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护航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