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仅用了两天时间,当事人一次到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说情释理,双方握手言和并言明以后还是好朋友。
案件播报
原被告双方系邻村朋友,原告邢某一直经营售卖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2014年因被告张某要建筑房屋从原告邢某处购买沙子、水泥并和原告邢某约定等房子盖好后一起结算料款并出具欠条。但是,被告张某房屋盖好后多年一直不提货款的事情,原告邢某打电话催要后,仍下欠6400元,后再行催要时张某后,电话不接,微信也拉黑了,邢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接案后,承办法官便传唤被告张某到法庭,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来,之后拉黑法官电话,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该院送达人员送达传票诉状,因被告不在家,而后又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希望能传唤被告张某到庭。
次日,被告联系法庭并称,原告所说不实,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后,决定组织调解工作。在法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被告称因在原告处购买的建筑材料有掺假导致房屋质量不太理想,原告认为被告故意找借口不支付货款,双方争执不让。
承办法官抓住矛盾点,分别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缓解对立情绪,经过承办法官的析事、明理,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大为缓和,最后,法官把双方叫到一起说情释理,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调解被告再支付原告货款5000元,当场支付现金1000元、微信转账4000元,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