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建议参照《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认定居民身份

          发布时间:2013-07-10 11:07:28


           民事案件中,关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了区别性规定,在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仍有不少差距的当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额相差近3倍。然而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居民身份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被侵害人身份,成为困扰法官审理案件的难题。

           为此,365登录平台_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义乌365医保电话号码县法院郑蕾建议比较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以被侵害人居住地为主、经常居住地为辅,以统计上城乡划分为依据,通过判定被侵害人居住地的城乡类别确认其身份。该规定系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发布,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对城镇和乡村作了明确界定。该分类是统计工作和管理的重要分类标准。同时,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定了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区划管理、城乡管理以及信息处理与交换。两类代码均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编制,每一个村级单位都有相应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共15位。区划代码基本长度为12位,第13-15位是城乡分类代码,第13位为城乡分类代码,1表示城镇,2表示农村。如查阅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当事人居住地的城乡划分代码为1,表示其统计时被划分在城镇范围内,如果当事人居住地的城乡划分代码为2,表示其统计时被划分在农村范围内。由此判定其身份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2255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