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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切莫沦为“临时工”

          发布时间:2013-06-07 17:33:10


             北京市将首次以聘任制的形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担任市科委、市交通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职位,年薪不低于20万元。双方将签订书面合同,首批聘期为2至3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可被解聘。

              聘任制公务员并非“新生事物”,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深圳已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近年来,广东、江苏、辽宁等地也相继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日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但将会有序推进。相较于公务员委任制、考任制、选任制,聘任制的最大特点是有合同期限,干得好可以续任,干得差可不续约,甚至可以中止合同,即聘任制公务员端的是“瓷饭碗”,可进可出,能上能下。聘任制公务员端的不再是“铁饭碗”,被视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打破“铁饭碗”的利器。从理论上讲,聘任制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是一种机制性突破与激活。

              当前,一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长期存在,群众对此多有怨言。所以,人们对公务员聘任制寄予了更多地期待,希望这样一群有活力的“鲶鱼”游进来,搅活公务员终身制这潭水。

              不过,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公务员聘任制尚处于试点阶段,范围有限、人数较少,“量变”本身就很小,很难发生“质变”,制度本身并不完善,很容易在操作过程中“变质”。笔者不由得将聘任制公务员和临时工联想到了一起。临时工曾被网民评为“最弱势、最危险、最无奈的岗位”,因为他们成为过部门应对各类失范突发舆情事件的“牺牲品”、“替罪羊”。从目前来看,没有相应保障制度,聘任制公务员和临时工并无太大区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建立是避免聘任制公务员成为下一个“临时工”的关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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