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因工作需要,我从刑事审判庭调到立案庭工作。立案信访工作是一个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累、最烦琐,但却最需要热情与耐心的工作,立案庭每年要接待数以千计的当事人,工作好坏,直接影响法院的对外形象。我负责立案工作后,认识到法院信访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应该学会换位思考。所以,我接待每一位来访者都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
王某与韩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准备结婚。韩某给付王某3万元彩礼,王某用彩礼钱购置了陪嫁物品,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双方并未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家庭矛盾不断,韩某借口感情不和分手。王某向韩某要求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未果,后经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支付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的1.5万元并返还王某的个人物品。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我认真查阅了王某的起诉材料,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符合诉前联调的规定。于是,我建议王某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我向韩某讲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王某婚后辛苦持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终,王某和韩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同居关系,韩某向王某支付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当场履行。
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几个小时就画上了句号。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不花一分钱就能解决问题而喜出望外,对法院延伸司法职能、诉前化解纠纷的做法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