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9-09-02 17:24:58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