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湛河区法院坚持活动工作两手抓,将“能力作风建设年”同完成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强大动力。5月24日中午,在执行局局长程昆松的加班主持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李二某完成以物抵债,两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张某曾先后向李某某、李二某借款,但未按期偿还,李某某、李二某讨要无果将其起诉至湛河区法院。审理中,张某分别与李某某、李二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2022年1月15日前偿还李某某56万元,偿还李二某55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李某某、李二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程昆松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货车,但房产已被另案查封,货车陈旧已达报废标准,没有执行价值。经深入了解,执行团队发现张某目前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但其在几年前从别人手中抵债得到两处小产权房屋,因不具备条件未能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张某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以房抵债,李某某、李二某同意接受并对上述房屋进行了交付。
程昆松得知以上情况后,为减少当事人抵债风险,便将原房主和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考虑到有些人不便在上班时间外出,她特意将时间安排在了中午。约谈过程中,程昆松向原房主核实了房屋已抵债给被执行人张某的事实,原房主也表示愿意配合张某再次抵债,并在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积极帮助办理手续。在告知双方当事人自行以房抵债存在的风险后,双方再次确认抵债,两位申请执行人各接收一处房屋,两件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