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优秀法官张元喆、徐慈航等一行来到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此次活动是卫东区法院扎实推进法制进校园系列活动之一,旨在积极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的价值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不懈的抓好校园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课堂上,区法院法官用生动典型的案例,向全体师生普及了校园暴力、青春期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以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法,告诉大家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做一个守法、合格的中学生。
首先,卫东区法院法官以抢劫、盗窃等财产型犯罪给大家以案释法:被告人小海(化名),15岁,平时不爱上学,就在街上闲逛,没钱上网了,就想在路上抢劫,小海就对自己的一名同学实施抢劫,抢走现金20元,随后又抢劫了十余起。每次都只抢得10元、20元钱。后经法院判决,判决其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同学们听到抢劫10元、20元的时候都唏嘘不已,而当听到判刑八年时,又是一阵阵的惊讶。这就是法律,在抢劫罪中,不论是抢了多少钱,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让大家对犯罪行为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同时也给同学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随后,法院法官又对早恋行为、远离毒品、非法拘禁、打架斗殴以及网络犯罪等,予以清晰的解释,并伴有鲜明的案例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路、做错了事,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往往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所以,对于当代青少年来说,适当了解法律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北大教授季羡林先生说过:“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既然如此,一个人就应该在这短暂的只有一次的生命中努力做一些对别人有益,也无愧于良心的事,换句话说,就是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区法院法官借用季羡林先生的话语与大家共勉,也希望同学们健康成长,学业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