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80000元钱为女儿找工作,结果工作没找好,钱也没了着落,叶县的张某夫妇二人将承诺安排工作的程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卫东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程某返还张某二人80000元。
2012年4月,张某、陈某夫妇二人为了让女儿张某某能去某单位上班,与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程某一次性收到现金80000元,保证张某某一年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并调至某车间工作,若承诺实现不了,80000元钱如数退回,当天程某向张某二人出具一份收据。后来,张某某与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张某某到某公司上班,张某某以劳务派遣方式在该公司上班。眼看女儿未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也未转到某车间工作,张某二人起诉到卫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80000元。
庭审中,程某辩称不应该还这个钱,因为他只是帮忙传递消息,钱已经给了办事的人,但对此程某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上岗与调动工作均受劳动法相关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原、被告本应当鼓励需就业人员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争取工作岗位,但张某二人却期望通过托熟人、找关系的方式以实现就业目的,原、被告私下所签署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判决程某返还张某二人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