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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召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4 08:52:00


           为深入推进南召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予以公示。

            一、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

            4.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度规定,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4.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

            5.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案件材料审核不严,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相关人员相互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或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的职务、身份及影响,为案件办理中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

            领导接访制度落实不到位,接访人员作风不良,信访办理不认真、不负责,对应当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不作为。

            (七)开展执行终本案件专项治理

            1.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2.对终本案件管理不规范。

            二、监督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广大群众可通过监督电话0377-66865625,也可来信(河南省南召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74650)反映有关问题。

            特此公示!

                                                             南召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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