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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回欠款有妙招 南阳高新区法院开出首份《预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22 19:46:49



            “现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相应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并对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周某某发出了《预处罚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短短两日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为南阳市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仅仅一万多元的货款就拖欠八年之余,且该案件在审理阶段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就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均不配合执行,也不到庭申报财产,多次以没有钱为借口推诿搪塞。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重视,也考虑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执行法官刻不容缓,多次到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20年12月17日偿还案款。但是,还款日期已过,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周某某联系,其仍不予配合。鉴于被执行人前期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且屡次违反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南阳高新法院执行团队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案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

            

        《预处罚决定书》到底是什么呢?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常以口头形式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效果通常十分有限。《预处罚决定书》则是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是善意执行理念在执行实践工作中的灵活体现。此案采取发布《预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既是执行实务工作的探索,又是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

        责任编辑: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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