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每人都知道的交通常识
有人还抱有侥幸心理醉驾
却落个铁窗内生活的下场
以身试法,追悔不及
近日,马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12000元的罚金。
7月22日凌晨,被告人沈某和朋友们在某饭店吃饭喝酒,吃过饭后,朋友们在说话,沈某就将朋友的车钥匙拿过来,上车后发动车,打开空调,听着音乐,往后倒车,正巧撞上后面执行公务的警车,民警看到警车被撞,走过来,闻到沈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气,发现沈某涉嫌酒驾,随即通知高新交警大队民警过来。后高新交警大队民警将沈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4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认定:被告人沈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沈某深刻意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个人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承办法官告诫大家
醉酒驾驶机动车
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醉驾会产生严重后果
害人更害己
醉驾成本如下:
1、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2、醉酒驾驶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出了事故商业险不予理赔,交强险理赔后有权向醉驾人追偿;
4、“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都将受到限制,律师、医师吊销职业从业资格证,法检、公职人员双开,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审,“醉驾”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政审时都会受到限制;
5、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马村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在走亲访友、推杯换盏的同时,一定要管好自己、拒绝酒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